明刑弼教的成语故事


明刑弼教

拼音míng xíng bì jiào

基本解释弼:辅助。用刑法晓喻人民,使人们都知法、畏法而守法,以达到教化所不能收到的效果。

出处《尚书 大禹漠》:“汝作士,明于五刑,以弼五教,期于予治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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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语 历史出处
斩草除根 先秦 左丘明《左传 隐公六年》:“为国家者,见恶,如农夫之务去草焉……绝其本根,勿使能殖。”
高屋建瓴 西汉 司马迁《史记 高祖本纪》:“地势便利,其以下兵于诸侯,譬犹居高屋之上建瓴水也。”
草菅人命 明 凌濛初《初刻拍案惊奇》第11卷:“所以说为官做吏的人,千万不要草菅人命,视同儿戏!”
八荒之外 战国 郑 列御寇《列子 仲尼》:“虽远在八荒之外,近在眉睫之内,来干我者,我必知之。”
寸步不离 南朝 梁 任昉《述异记》:“夫妻相重,寸步不相离。”
明争暗斗 冯玉祥《我的生活》:“于是两方明争暗斗,各不相让,一天利害一天,闹成所谓‘府院之争’。”
当机立断 汉 陈琳《答东阿王笺》:“秉青萍干将之器,拂钟无声,应机立断。”
空费词说 明·冯梦龙《警世通言》卷三十三:“仆有一计,于兄甚便。只恐兄溺 枕席之爱,未必能行,使仆空费词说耳!”
举贤任能 《礼记 大传》:“三曰举贤,四曰使能。”
目不转睛 晋 杨泉《物理论》:“子义燃烛危坐通晓,目不转睛,膝不移处。”